原告举证责任

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证明以下事实:

子女人数和出生日期:需要明或其他证据来证明孩子是否存在、数量和出生日期。

亲子关系:原告必须证明被起诉方是孩子的父亲。这可以通过亲子鉴定、未成年母亲的证词或其他证据来完成。

抚养需求: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孩子的抚养需求,例如食品、服装、教育和医疗保健的费用。

被告的抚养能力:原告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被告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例如工资单、纳税申报表或明。

被告举证责任

一旦原告提出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了其要求,被告就负有举证责任来驳斥这些主张。被告可以提出以下抗辩:

非亲子关系:被告可以挑战亲子关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孩子的父亲。

抚养能力不足:被告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要求的抚养费。

其他抚养安排:被告可以表明他们已经以其他方式为孩子提供了足够的抚养,例如直接向孩子提供现金援助或提供衣食住行。

公平原则:被告可以主张公平原则,认为原告的行为不公平,例如原告在孩子出生后延迟提出抚养费要求。

举证标准

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件中,举证标准是优势证据原则。这意味着,原告或被告一方必须提出足够的可信证据来使事实裁判者相信其主张的合理性。

在大多数情况下,原告必须以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被告的亲子关系。这一标准高于民事案件中通常要求的优势证据原则,因为它涉及个人自由和父母权利的重要性。

证据的种类

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件中,可以接受的证据类型包括:

书面文件:出生证明、亲子鉴定、工资单、纳税申报表

证人证词:未成年母亲、其他目击者、专家证人

其他证据:照片、电子邮件、短信

证据的收集

为了收集必要的证据,当事方可以使用以下方法:

请求文件:从医院、实验室、雇主处请求出生证明、亲子鉴定、工资单等文件。

传唤证人:传唤未成年母亲、其他目击者或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提起附带诉讼:如果被告拒绝提交亲子鉴定,原告可以提起附带诉讼,强制进行鉴定。

举证责任的影响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有关举证责任问题

举证责任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件中至关重要。如果原告能够满足自己的举证责任,被告将负有责任驳斥原告的主张。如果被告无法成功驳斥原告的主张,法庭将可能下令被告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