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规定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例如,北京市《北京市继承条例》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权利。”

二、抚养义务规定

父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抚养权。例如,上海市《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未婚父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三、姓氏规定

非婚生子女的姓氏一般由生母确定,生父可以协议认领并与其姓氏相同。例如,广东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姓氏,由生母确定。经生母和生父协商一致,可以与其父姓氏相同。”

四、户籍管理规定

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需由生母申请,生父可凭亲子鉴定结果或法院判决认领后办理。例如,江苏省《江苏省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由生母按照本人意愿申报,并提供亲子鉴定结果等证明材料。”

五、收养规定

非婚生子女可以被有收养能力的个人或夫妇收养,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天津市《天津市收养条例》第11条规定:“被收养的非婚生子女应当符合孤儿或生父母无抚养能力等条件。”

非婚生子女地方详细规定有哪些

六、亲子鉴定规定

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可以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亲子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有资质鉴定机构进行。例如,浙江省《浙江省亲子鉴定条例》第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七、附条件认领规定

部分地方允许生父对非婚生子女进行附条件认领,即生父只能在履行一定义务或条件后才取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和姓氏权。例如,湖南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规定:“经亲子鉴定认定的非婚生子女,生父可以附条件认领。”

八、身份保密规定

一些地方对非婚生子女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相关部门不得对外泄露或查询。例如,安徽省《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对非婚生子女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或查询。”

九、其他福利待遇规定

部分地方对非婚生子女提供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例如,福建省《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医疗、教育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