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因精神疾病或智力缺陷等原因,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民事主体。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应为其指定监护人。监护权是指监护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保管、管理其财产,代理其行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究竟归谁所有呢?
法定监护人
父母
父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抚养的义务,包括对财产的保管、管理和代理行为。即使子女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仍是其法定监护人。
其他亲属
在父母死亡、失踪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亲属可以成为监护人。法定监护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伯叔、姑姨。监护顺序越前的亲属优先成为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
遗嘱指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生前可以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必须通过设立遗嘱的形式,并经公证机关公证。遗嘱指定监护人优先于法定监护人。
民政部门指定
如果没有法定监护人或遗嘱指定监护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由民政部门指定。民政部门会根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实际情况,指定符合条件且愿意承担监护义务的人担任监护人。
其他情形
未成年人无父母
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未成年人,且父母已死亡或失踪,则其监护权由下列人员优先行使:
- 已婚的继父母或养父母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兄、姐
- 未婚的伯、叔、姑、姨精神病患者
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精神疾病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权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或经法院指定的监护人行使。
智力残疾人
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缺陷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权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或经法院指定的监护人行使。
监护权的变更
在以下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可以变更:
- 法定监护人死亡、失踪或丧失监护能力
- 指定监护人辞去或被撤销监护权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原监护人不适宜继续行使监护权监护权的变更应由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民政部门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根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决定是否变更监护权。